1. 宝鸭山永久墓园提供墓位、骨灰塔位、墓碑等系列商品及殡仪服务。
2. 购买本墓园商品者必须持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。
3. 本墓园可安葬骨灰、骨殖及华侨、港澳台同胞的棺木。
4. 本墓园出售商品的价格以交款或认购时的价格为准。
5. 客户购买墓位同时,并交齐管理费、安葬费、工本费后发放《墓地使用证》
6. 凡安葬、安碑等工程可委托本园施工。安葬时须带《墓地使用证》,挖土深度不得超过 ⒈ 5米(如需加深,增加安葬费)。墓穴宽度与墓位宽度之差不应小于20厘米,墓碑宽度与墓位宽度之差不应小于10厘米,墓碑斜度不得超过5厘米。墓位安葬后,再开土加葬每次收取500元加葬费;需移动或更换墓碑,费用另计。
7. 安葬后 1 — 3 个月方可装碑,以待填土下沉。如要求提前装碑,若出现填土下沉,本墓园可予以修补但客户不得因此追究其责任。装碑时间提前一周通知本墓园。墓碑文稿以客户签字为准。
8. 客户缴款时请认准“佛山市高明宝鸭山永久墓园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”方予缴纳。
9. 客户已购买的墓位未使用,如需更换的,提出申请经同意并交纳手续费后方予办理。已购买的墓位无论使用与否,本墓园概不办理退位手续。
10. 在本墓园安葬如需迁出者,须由直系亲属联合出具申请,经本墓园批准后方可迁出。其墓位归本墓园所有,已付款项概不退还。
11. 墓位管理费到期须续交,如延期交费按每年管理费的 30% 加收滞纳金,二年未交管理费者视无主墓位处理。
12. 请自觉保护园区内清洁卫生。焚烧拜祭物品请使用专用器具。要爱护园区的设施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13. 凡本墓园的商品,如因不抗力之因素,致使有任何损失或损坏,本园不负任何责任。
本须知有未尽事宜,敬请各位客户提出宝贵意见。以上须知本墓园保留解释权。 |